fannyj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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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投诉举报]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、市规划局,你们就这么回复市民意见的? [已解决]

楼主#
更多 发布于:2021-08-20 10:59扫一扫,手机看帖
上个帖子,我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君华御庭物业封闭外围停车位,不让业主停车。详见http://cdbbs.cdyee.com/read-874726
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不调查,只采纳物业提供的资料,小区业主的合同、住建局的回复资料都没采纳,直接说商铺的配套车位在小区商铺前坪,小区业主配套车位在地下室,那我就请问贵部门,有看购房合同吗?有看住建局的咨询回复吗?明明这两项资料都明确表示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,土地也是分摊到全体业主。贵部门是为物业公司服务吗?
市规划局,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归属问题转交给你们,你们没回复意见,就直接处理完成,请问贵部门,你们就这么处理市民提问的?
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
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-20 10:59:02 处理完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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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不理李不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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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08-20 16:20
帖内置顶  –    –  2021-08-20 16:23
fannyjz网友:
       您好!您在网上再次投诉“武陵区君华御庭物业对外围停车场封闭,不让业主停车”的网贴已批转我局。根据市住建和武陵区物管部门回复的建议,现就涉及我局职能职责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:
       一、关于君华御庭小区地面停车位规划审批问题
2016年10月,原市规划局依法依规审批了君华御庭小区规划设计方案,该小区应配建地面停车位422个。经我局现场核实,现配建地面停车位的数量及位置符合规划审批要求。
       二、关于君华御庭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权利归属问题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: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根据该条规定,我局认为该小区地面停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。另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: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物业将小区地面停车位封闭不让业主停车,是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,不属我局管辖范围,建议您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。
       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佳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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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1-08-20 12:33
3楼#
发布于:2021-08-20 13:45
4楼#
发布于:2021-08-20 16:20
fannyjz网友:
       您好!您在网上再次投诉“武陵区君华御庭物业对外围停车场封闭,不让业主停车”的网贴已批转我局。根据市住建和武陵区物管部门回复的建议,现就涉及我局职能职责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:
       一、关于君华御庭小区地面停车位规划审批问题
2016年10月,原市规划局依法依规审批了君华御庭小区规划设计方案,该小区应配建地面停车位422个。经我局现场核实,现配建地面停车位的数量及位置符合规划审批要求。
       二、关于君华御庭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权利归属问题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: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根据该条规定,我局认为该小区地面停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。另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: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物业将小区地面停车位封闭不让业主停车,是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,不属我局管辖范围,建议您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。
       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5楼#
发布于:2021-08-20 16:25
看了原贴的回复,武陵区一些单位,事都没搞清楚,就敢回复,极不负责任。
可以明确的说,地面停车位不可能属于商铺,绝对是全体业主所有,建议你把不动产证拿出来,核实一下宗地图。
fannyjz
一级网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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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#
发布于:2021-08-20 16:39
感谢回复,维权有依据了
7楼#
发布于:2021-08-20 17:01
市规划局的回复还是挺到位的。
8楼#
发布于:2021-08-21 14:08
fannyjz:感谢回复,维权有依据了回到原帖
在长沙市开福区佳阳悦景馨都小区,因为210个地面停车位的产权之争,开发商跟业委会在法庭上较了两年的劲。8月18日,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《民事裁定书》送达小区,这起争端终以全体业主胜诉划上了句号。